劳动者怎么申请劳动仲裁?
许多劳动者都认为自己不可能斗得过公司,而且申请劳动仲裁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精力,拖个一年半载的,根本耗不起。其实申请劳动仲裁的流程根本没有想象中那么复杂,即便到了诉讼阶段也不用过多的担心,今天小编和大家分享一些劳动仲裁的相关法律。
一、应该去哪里申请劳动仲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者在提起劳动仲裁时,一定要明确自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只有依法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才能及时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怎样申请劳动仲裁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经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确认。
申请人的书面仲裁申请材料齐备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出具收件回执。对于仲裁申请书不规范或者材料不齐备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并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全部材料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出具收件回执。
三、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劳动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a、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B、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C、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定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律师事务所派出的执业律师,应提供执业律师的证件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公民,应提供与委托人签订的不收费代理协议书,以及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间的关系的法律资料;
(4)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即单位的工商注册信息。
(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或证书等。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时,应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后退回原件;
(6)《提交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四、【注意事项】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申请书是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时提交的法律文书。
2.填写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申请书应当注意的问题是:
(1)、填写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申请书前应当对有关劳动争议仲裁的基本知识有所了解。劳动争议是指:
①、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争议;
②、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③、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比如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等;
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只有在上列几种情形下,争议双方当事人方可填写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申请书,提起仲裁程序。如果发生劳动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在3人以上,并且有共同理由的,应当推荐代表人进行劳动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同时,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既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
(2)、关于仲裁时效的问题。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超过申诉时效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不再受理,但是当事人能够举出是因为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的理由除外。
(3)、当事人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根据有关规定,县、市、市辖区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因此,当事人应当向劳动争议发生地的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书。如果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辖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
(4)、争议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书时,应当有正本和副本两份,正本提交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副本发送给被申诉人,当事人应当按照被申诉人的人数提交申诉书副本,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送达被申诉人。
3、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①、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企业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申诉人是职工的,“姓名”一栏应写明本人的姓名,申诉人是单位的,“姓名”一栏可以不填。
②、申请仲裁的事实和理由。填写此项时要做到简明扼要,一目了然。
③、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工作单位等。
(5)、在仲裁程序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申请书之日起7日 内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将申诉书的副本送达被申诉人,并立刻组成仲裁庭;决定不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一案一庭及合议制,合议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五、对仲裁结果不服的
劳动争议当事人须首先将争议提交劳动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收到仲裁裁决后,如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应当在收到裁决书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十五日内起诉的,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应当对该劳动争议进行审理。
如果当事人未在十五日内起诉的,裁决就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该裁决,否则对方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